太原市人民政府蕞新通告
以西、文兴路以东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5]10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滨河西路以西、玉门河南抢险路以南、文兴路以东、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办公大楼以北面积1835.57平方米(2.7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
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为“国有”的国有空地1835.57平方米(2.75亩)。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太原新闻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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