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潮阳这些集体土地将…
汕头市潮阳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
汕头市潮阳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人民政府按委托权限于2025年4月28日以(粤府土审(05)〔2025〕34号)批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已转文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1.28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见下表:
上述各项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办理。
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潮阳府公字〔2025〕11号)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核定结果为准。
五、本公告期限从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25〕3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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