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厂房拆除项目二期工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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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厂房拆除项目二期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2.项目名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厂房拆除项目二期工程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共1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6.1工程内容: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厂房拆除项目二期进行拆除,包括原有房屋拆除、附属物拆除等,拆除下来的可回收金属物归采购人所有,由采购人处置,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6.2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
6.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供应商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1.时间:2024年04月0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10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太行东街金禧大厦13层会议室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线上开启。开启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行东街金禧大厦13层
项目联系人:王颖、冯晶、杜宏伟、韩嘉豪
竞争性磋商文件-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厂房拆除项目二期工程.doc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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