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海棠大厦6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开发区发展定位与目标;产业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景观系统规划;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的4周以内完成编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时间: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上述地点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太原市钢园路47号太原中北高新区创新中心裙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开标室
地点:太原市钢园路47号太原中北高新区创新中心裙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开标室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文件若邮购,邮寄费用到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采购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如需开票,请提供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凡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购买文件时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以便报名顺利,联系方式为/;
名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锈钢产业园区分局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钢园路47号太原中北高新区创新中心6楼604室
名称:山西有清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海棠大厦6层
电线、本项目监督部门信息: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太原市钢园路47号太原中北高新区创新中心9层9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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