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发布五大典型破产案例
央广网太原9月13日消息(记者 郎麒) 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于解决企业“生易死难”,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9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破产案件五大典型案例,其中破产重整3件,破产清算1件,强制清算1件,破产企业涉及铁矿开采、物流仓储、民营医院、批发零售、国有制造业等。
1.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保留企业有效生产力。
基本案情: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矿业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在娄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股东为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截止2019年12月31日,鲁地矿业资产总计3.15亿元,负债总计3.76亿元,资产负债率120%。2020年8月13日,鲁地矿业公司向娄烦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清算案件,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鲁地矿业公司的独资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两次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鲁地矿业公司100%国有股权及对鲁地矿业公司享有的35628.97898万元债权。娄烦县荣华矿业有限公司在挂牌期限内以11100.0002万元的价格竞拍取得。
2020年12月13日,召开头部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报告执行职务情况、债权申报情况以及审查结果。会后,娄烦县荣华矿业有限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表示其具有重整投资意向,自愿100%清偿鲁地矿业公司所有债务,并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经过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表决同意重整,债务人、债务人股东、管理人亦同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鲁地矿业公司进入重整。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2月14日,法院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宣布终止重整程序。
2.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因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后重整成功、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
基本案情:山西晋煤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煤物流公司)于2009年4月13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4574.424532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晋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清徐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晋煤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晋煤物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及相关执行材料,申请对晋煤物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2018年1月2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执行人对晋煤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申请重整,经法院审查,裁定对晋煤物流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管理人组织的审计及债权人会议确认,共有52户债权人,债权总额5.75亿元,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消化1.3亿元,其余债权,均以货币方式得到清偿。通过出资人与战略投资人的协商,在债务人晋煤物流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6.33%的情况下,对原股东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续保留其出资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重整,晋煤物流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北京世达隆物流有限公司、张洁、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伟、山西晋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煤物流公司重整成功。
3.山西三针脑血管病医院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发挥重整制度价值,促进复工复产,积极挽救困境企业,保障民生。
基本案情:山西三针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针医院”)于2014年12月3日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1109万元,法定代表人贾马志,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因背负高额债务及管理不善致资不抵债,经营陷入困境, 2021年5月18日,债权人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三针医院进行破产重整。法院经过召开听证会,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到三针医院曾经是一家集预防、治疗、康复为一体的脑血管疾病治疗专科医院,该院法定代表人贾马志的医疗技术在社会上广泛认可,核心医疗团队仍旧留守。2021年6月8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三针医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三针医院民间借贷总额超过2亿元,涉及债权人200余户。
审理情况:在法院的指导下,2021年8月25日,完成债权申报工作。管理人发挥团队优势,蕞大限度挖掘三针医院的重整价值。在法定重整期间未招募到投资人的情况下,经过与200多名债权人反复沟通,提出了债转股的重整方案,得到了大多数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三针医院逐步恢复正常经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3月23日,法院采用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少数成员现场参会、全体债权人通过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线上参会相结合的方式,顺利召开头部次债权人会议,并以高票通过包括重整计划(草案)在内的各项表决事项, 2022年5月10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4.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太原冶建企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通过破产清算,完善优胜劣汰市场运行机制,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进“僵尸企业”出清。
基本案情: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太原冶建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冶建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3月29日,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彭殿英,在册职工37名。2018年9月28日,冶建企业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截至申请时,公司账面总资产1671625.63元、负债15179154.99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08.475%,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受理冶建企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审理情况: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迅速接管冶建企业公司,积极主动开展破产财产的核实、查询、追索以及破产债权的接收、审查等工作。2019年10月10日,召开头部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产生了债权人会议主席。此后,通过现场及电话、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先后召开七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债权审查报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提案。法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自治,赢得了债权人对破产清算工作的支持,管理人的履职行为也得到了债权人的高度认可。2021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冶建企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5.山西世纪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典型意义:快速出清“僵尸企业”,盘活市场资源。
基本案情:山西世纪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公司)于1998年4月23日经山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金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玉,股东为山西大学、刘玉、董川、刘芬大、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2013年7月19日,世纪星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未进行清算。2021年2月5日,股东山西大学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清算世纪星公司。
审理情况:2021年6月8日,法院依法受理世纪星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清算组。2021年12月27日,清算组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结山西世纪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无法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管理人员,未能接管公司营业执照、财产、印章、财务账册、文件等资料,未查到世纪星公司在省市两级社保系统有任何参保信息,未发现有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无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偿债务、交付财产,清算组也未发现世纪星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线索。清算组以没有发现世纪星公司任何财产、财务账册、重要文件且法定代表人刘玉下落不明,导致对世纪星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世纪星公司强制清算程序。2021年12月28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世纪星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会上,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魏佩芬表示,在今后的破产审判中,全市法院将加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建设,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市场救治功能,帮助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渡过难关,完成重整再生;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且没有再生价值的企业,有序推动退出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实现优胜劣汰,为太原市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培育年、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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