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九大措施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合理确定使用年期新规明确,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工业产业用地可按照10年、20年、30年及50年合理确定使用年期。
租赁用地可转为出让用地今后,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约定的租赁与出让年期之和一般不超过30年,其中租赁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露天堆 场、露天操作场、停车场用地及其他用地等生产配套设施用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限不超过生产用地使用年限,蕞长不超过20年。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出让蕞低标准执行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中小型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蕞低标准的70%执行。
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延伸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对于转型升级的工业产业,土地出让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50%执行。
可申请续期工业用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需继续使用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应于使用期限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
享受二级市场相关配套政策通过上述有偿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其地上建造的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可按照二级市场相关配套政策办理转租、转让、抵押等手续。
可按原用途、原用地方式使用土地新规明确,符合城市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经依法批准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转型产业发展,准予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租赁合同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时,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经土地部门备案后,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太原晚报 李涛 邢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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