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屋租售有了统一合同范本
记者日前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为保障全市房屋出租、承租、出售、承购、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太原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自2013年3月1日起,示范文本已在太原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正式推广使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房地产交易业务必须使用该文本,并严格按照文本条款内容,如实填写,认真履责。
此次制定的示范文本,针对承租、出售、承购、出租四种情况,分别制定了四个示范文本,使条款更加详细、服务内容更加明确,方便消费者填写使用。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经纪纠纷,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有序发展。
据介绍,示范文本由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联合监制。太原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具体负责推广使用工作。示范文本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发布,由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下载使用。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房地产交易业务必须使用该文本,并严格按照文本条款内容,如实填写,认真履责。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诚信情况不定期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通报,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按照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制定的示范文本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提前告知义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经纪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等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交易程序、交易税费等事项。避免了消费者在未了解清楚经纪服务内容的情况下,仓促签订合同。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使消费者清楚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内容,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乱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对经纪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分类说明,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内容。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空白条款处填写。同时,《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对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交纳时间进行了明确提示。通过合同,有效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乱收费、服务不透明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启用的示范文本不仅保护了消费者在经纪服务、交费等方面的权益,同时还维护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消费者虚假委托、逾期支付经纪服务费等也进行了约定。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签订《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时,要选择已备案的经纪机构,以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产买卖或租赁,要带着权属证书、身份证件,以便签订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查验;未带相关证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提供经纪服务;三是要提前了解清楚经纪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四是消费者应看清合同内容,包括委托期限、委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附加的条款要认真阅读,确保其公平和合理再签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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