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屋租赁按《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民出租、承租房屋,今后也将有法可依;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房管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两个立法项目目前已完成修订和制订工作,正按程序进行报送审批。这两个立法项目将进一步规范本市的房屋销售行为,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管理,也将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修定的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经济适用房转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解决了一批历史问题;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在网上进行销售,必须保证预售款用于工程建设;《条例》还确定了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登记备案制度、办事流程和禁止出租的情形,明确了非法租赁的法律责任;提出了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制度和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以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制定的《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界定范围、管理方式、处罚办法等等,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了承租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明确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这一办法的执行,将有效地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出现的新问题,规范本市各类房屋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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