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房屋租赁备案遇冷脸
本报讯(记者 权力超)从今年5月开始,省城开始实行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此项业务开展近4个月,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为10935.62平方米,其中非住宅10596.95平方米,住宅仅备案338.67平方米。由于工作刚刚开展,主动前来备案的市民不多。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太原市房管局从今年5月1日起,开展了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太原市房管局房产办证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太原市房管局康建斌副局长说:“对房屋租赁进行登记备案,不仅仅只是登记发证、存档备案,更是太原市房管局在省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有利于阻止和打击非法租赁行为,规范租赁市场;有利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讲,进行具有政府公示、法律效力高的租赁登记备案,是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比如一个房东和多个房客先后签订了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进行过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客不论签订合同时间的先后都享有优先权;房东出售房屋,房客想要购买的,进行过租赁登记备案的是同等价位下优先购买权的唯一依据;房东和房客之间出现了租赁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或者裁定的话,租赁备案证明是法院和仲裁委进行判决、仲裁的重要依据。因此,希望广大房东和房客能够积极进行租赁备案,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根据《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出租房屋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省物价局晋价服字【2011】120号文件的规定,住宅租赁登记一套100元,商铺、办公楼等非住宅在200平方米 (含200平方米)以下的为100元,200到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为200元,500到1000平方米 (含1000平方米)的为3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为400元。
办理此项业务手续相对简单,仅需要租赁双方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出租方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21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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