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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dmin8个月前 (09-28)太原产业信息12

  2012-12-01 来源: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头部章 总则 头部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统筹各业各类和各区域土地利用,全面提升土地 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太原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要求, 在《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基础上,制定《太原市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本《规划》主要阐明今后太原市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基本方针政策,明 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与措施,是实施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 制、规划城乡建设的依据,是指导全社会合理利用、保护和整治土地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以 2005 年为规划基期年,2006-2020 年为规划期。其中,规划近期 为 2006-2010 年,规划远期为 2011-2020 年。规划范围为太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 土地。 第四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太原市各有关土 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应落实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规划背景 头部节 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第五条 自然环境禀赋 太原市地处东经 111°30′至 113°09′,北纬 37°27′至 38°25′之间,山西省中部,晋 中盆地北端。市域东西两面群山夹峙,中部为汾河冲积扇平原,整个地形北部较高、 中部陷落、南部低平。全市平均海拔高度约 800 余米,山丘区占 54%,岩溶山区占 28.5%,盆地区 17.5%,太原城座落在汾河两岸海拔 780-800 米的盆地平原上。 属大陆性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 400-426mm,年平均气温为 精品文档

  7.9-10.6℃,光热资源基本能满足二年三熟和一年两熟农作物种植的需求,水资源相 对不足。全年平均风速为 1.4-2.2 米/秒,受地形影响,娄烦、古交主导风向西南风, 阳曲、清徐主导风向东北风,市辖区主导风向西北风。

  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矿化点)40 种,其中煤、铁、石膏及各 种用途的石灰岩为优势矿种。全市煤炭保有资源储量 171 亿吨,铁矿 6.05 亿吨。目 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共计 14 种,其中煤矿 68 座,非煤矿山 95 座,开采历史悠久。

  生态类型多样。湿地(包括水域)、草地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天然植被主要 为由落叶松、杨桦组成的针阔叶混交林。野生动物资源 46 科 202 种,其中属于国家 和省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 12 种,主要有褐马鸡、黑鸨、大雕、金钱豹、鸳鸯、石貂 等。

  地质灾害易发。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 1282.40 平方公里,以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 裂缝、滑坡地质灾害为主,清徐西边山构造地裂缝也导致地质灾害高易发。

  第六条 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太原市具有 2500 多年的悠久历史,别称“并州”。辖区总面积 690996 公顷,下设 迎泽区、小店区、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古交市、清徐县、阳 曲县和娄烦县共 6 区 3 县 1 市。其中,6 个市辖区为太原市的主城区所在地。 太原市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信息中心和以冶金、 机械、化工、煤炭为支柱产业的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城市。2005 年全市常住人口 340.39 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93.16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 2:47:51,城镇人均 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 10476 元和 4402 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 土地资源分布 根据太原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土地用途规划分类,2005 年末太原市各类土地 资源情况如下: 农用地 4366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3.19%。其中,耕地 131873 公顷,主要 集中在汾河冲积平原区;园地 19673 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东北低山丘陵区;林地 219823 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域北部中高山地区;牧草地 39750 公顷,主要分布在市 域北部山地丘陵边缘区。 建设用地 6188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95%。其中,城镇用地为 15730 公顷, 主要分布在地势较为低平的汾河冲积平原和山间丘陵平坝区;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18 公顷,广泛分布于平原和山地丘陵区;独立工矿用地 12515 公顷,主要集中在汾河 谷地及黄土塬区;此外,还有交通用地 4214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 3050 公顷,其他 建设用地 6456 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 1924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86%,主要是分布于山地丘陵的 荒草地、裸岩石砾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等。 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征 工业发展基础好,工矿用地比例高。太原市拥有煤炭、铁矿等资源优势,经过 多年发展,已经成为以钢铁、能源、煤化工、机械、建材等支柱产业为龙头的全国

  重要的工业基地。工业产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 37.35%,城镇工业和独立工矿 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 36.8%,且大中型工业企业多,单个企业用地规模大,工业 用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城乡建设历史久,建设用地潜力大。太原市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设 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史文化遗产丰富。但相对同类省会城市而言,由于经 济发展水平和投资不足,太原市城乡建设更新较慢,村镇用地布局零散,地上建筑 和基础设施功能老化程度较高,市域城乡建设用地的人口经济承载容量具有较大提 升潜力。

  农业生产效率低,农用地赢利能力弱。由于山地丘陵多和水资源不足,太原市 耕地利用以旱作农业为主,旱地和水浇地分别占到耕地的 62%和 30%,优质、高产 耕地规模小,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粮食播面单产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 75%。受长期 以来人多地少的基本格局所制约,农用地利用方式仍以小农经济和分散经营为主, 效益低,赢利能力弱。

  生态环境容量小,土地利用限制多。受气候干旱、地形破碎和水土流失的影响, 太原市区域植被郁闭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生物承载量少。全市林木绿化率 24%,牧草地、水域等其他具有较强生态蓄养功能土地占总面积比例 7.2%,而荒草 地、裸岩地、石砾地等规模大(占 21.4%),分布广。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地区生态 环境敏感性高,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诸多限制。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第九条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实施以来,太原市认真贯彻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规划管理,实现农用地 增长 10899 公顷,建设用地增长 6322 公顷,未利用土地减少 17220 公顷,有效支撑 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特别是在国家实施生态 退耕和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大环境下,太原市人民政府通过严格落实用途管 制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2.75%,累计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6260 公顷,同时,通过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 度,补充耕地 4688 公顷,有效保护了耕地,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程度和利用效益, 为经济社会的较快、平稳和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十条 规划修编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规划实施接近目标年,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基于 的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原规划目标、政策和措施已经滞后当前经济社 会发展的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管理新形势,切实落实国家、省、 市有关统筹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政策、新精神,加快建立保障科学发展的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机制,保障土地利用管理的科学水平,开展规划修编。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一条 当前主要土地利用问题 耕地数量规模逐年下降,农业基础能力有待提升。1997-2005 年太原市耕地累计

  减少 33914 公顷,主要是生态退耕用地和城镇工矿周边用于建设的优质耕地;同期 补充耕地 4688 公顷,多为偏远地区土壤肥力低、水资源条件差的坡地。到 2005 年, 全市耕地总量净减少 29226 公顷,现状耕地中坡耕地达 56%,中低产田面积占三分 之二,粮食安全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趋紧。

  农村人地矛盾依然突出,农村发展资源瓶颈凸显。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总量净 减少的同时,农村人口保持基本稳定,人均拥有土地资源持续下降。到 2005 年,全 市农村人均拥有耕地 0.14 公顷,比 1996 年下降了 0.02 公顷,人地矛盾进一步突出, 日益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和农村长远发展活力的深层次瓶颈。

  建设用地集约粗放并存,经济增长资源代价较大。太原市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 积 141 平方米,平均每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产值 309 万元,在同类城市比较中相对集 约,但存量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闲置、低效和废弃地。近年 产业园区用地增长迅速,占用了大量的优质耕地,供而未建比例较大,新增建设用 地效率停留在较低水平。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混杂,人居环境质量亟待改善。作为老工业基地,由于采矿、 冶金、能源、化工、机械等资源开发和重型产业用地比例大,分布广,城乡建设依 工矿企业自然蔓延普遍,逐步形成了城乡居住用地与工矿企业用地相互穿插、相邻 布局的局面,造成大量的“城中村”、“棚户区”和“城市褐地”现象,严重影响了城乡人 居环境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

  土地退化效应日益累积,区域生态问题严重。受自然条件限制和人为因素干扰, 太原市 60%的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其中:市辖区的水土流失面积 457.57 平方公里, 占市区总面积 31.3%;郊区县(市)的水土流失面积大、范围广、侵蚀强度大、造 成危害更大,阳曲、娄烦、古交市的土石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占 3 个县(市)土地总 面积的 90%以上。土地质量退化现象比较普遍,而长期粗放经营的煤炭开采和重工 业发展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局面,采矿引起的土地塌陷、地下水疏干和城市化、工业 化、农业污灌等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日益形成累积效应,区域生态正面临严重威胁。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展望 未来五到十五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开始重大转型的 历史时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国外先进产业不断进入和我国东部优势产业 向中西部不断转移,以及国家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推进,作为山西省 省会和太原经济圈核心城市,可以预见,未来太原市产业升级步伐将逐步加快,人 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工业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将深 化发展,经济、社会、环境各个领域将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太原市政府提出了抓住历史机遇、 加快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确立了建设“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现代宜居城 市”的总体目标,预期到 2010 年,太原市常住总人口将达 375 万人,城镇化水平 80%, 国内生产总值(GDP)1580 亿元,服务业比重 56%,2006-2010 年均经济增长率将 保持在 12%以上;到 2020 年,全市常住总人口将达 460 万人,城镇化水平 86%,市 域国内生产总值(GDP)4100 亿元,服务业比重达到 65%,2011-2020 年均增长率

  保持在 10%以上。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管理将要面临的挑战 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日益尖锐。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未来十五年太

  原市总人口还要增长 1/3,城镇人口增长近 60%,消费需求进一步升级,非农产业规 模不断壮大,这些变化将引致对城乡居住、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和公共服务设 施等方面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而另一方面,由于太原市人口规模大、生态环境容 量小,为保障基本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必须保有相当规模的农用 地特别是耕地。考虑到宜建空间与耕地分布的高度重合,随着各业用地需求共同增 长,未来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将日趋尖锐。

  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的需求日趋强烈。在区域产业转移升级步伐加快和建设宜 居城市的大趋势下,太原市将步入以优化结构为主线的深度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历 史阶段,未来主导产业将从资源性初级产品和重型工业向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工 业转变,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教育和旅游业等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将大幅 提升,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工业将逐步退出让位于新兴产业,所有这些,将引 发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巨大需求。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任务相当艰巨。受太原市资源环境条件限制,要实现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缓解保障建设与保护资源的矛盾,根本出路在于转变土地利 用方式,提高用地强度和效率。但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的影响,当前太原市 对外经济竞争力还较弱,吸引外来投资的能力还不强,长期以来形成的较为粗放的 土地利用方式惯性还很大,随着建设用地扩展不断向耕地红线逼近,未来转变土地 利用方式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协调土地利用利益的局面更加复杂。随着市场经济体系深化发展和土地权益意 识不断增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对土地利用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 协调各方面土地利用关系的难度加大,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 城乡土地使用制度的二元结构,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区域一体化影响下土地利用 结构和布局的剧烈变化,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局面的复杂性。

  第十四条 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水平的机遇 从经济条件看,随着中部崛起国家战略的不断推进和山西省从资源大省向经济 大省的不断转型发展,太原市作为省域政治、文化、经济和先进技术中心的地位将 不断强化,与环渤海经济圈的联系将日益紧密,与晋中等邻近周边城市和地区的区 域一体化趋势将更加显明,这将有利于太原市加强区域合作,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 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优势产业,从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增强区域可 持续发展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从社会环境看,科学发展观的深化落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 国家对土地利用管理的高度重视,太原市政府建设创新型城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的科学理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愿望,将为太原市加快建立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体系提供强大的基础保障。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头部节 指导战略方针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总体方针 以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认真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合 理利用土地的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两个根本方针,围绕全面推进小 康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统筹各业各类和各区域土地利用,以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 相结合,优化用地结构,转变用地方式,协调用地矛盾,完善用地制度,为太原市 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和服务。 第十六条 土地管理基本原则 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加强农业发展基础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和基本农田,保障基本农产品产能稳定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农村人地关 系改善和长远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资源环境约束引导用地需求, 加快转变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防止用地闲置和浪费,切实提高土地对经济社 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保护生态。按照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要求,树立生态资本观念,优先安排基础 性生态功能用地,保护自然生态空间,鼓励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形成健 康安全的人居环境和富有活力的自然生态系统。 提升效益。按照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各类土地资源,引 导人口、产业等与资源、环境要素协调配置,缓解用地矛盾,提升用地效率,促进 区域土地利用整体效益的提高。 持续利用。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珍贵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土 地的生产、生活与生态服务功能,统筹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的时序,提高土 地可持续利用水平。 第二节 主要目标与策略 第十七条 总体发展目标 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落实用途管制,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保护和整治,不断推进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优化,提升土地利用的效 率和效益,到 2020 年,把太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发达、社会文明和谐、生态健康 稳定、环境安全宜居的新型工业基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大都市。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围绕“繁荣、和谐、安全、宜居”的总体要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管理要努力实现 以下基本目标: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农用地利用效益明显改善。规划 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24359 公顷(187 万亩)以上,基本农田稳定在 105107 公顷(158 万亩)以上。到 2020 年,耕、园、林、草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稳中有升,农用地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进程初步完成,农用地利用效益 明显提升。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支撑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格局基本形成。规 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和经济社会容量逐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条件不断 改善,各类建设用地结构协调发展,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80183 公顷以 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62383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117 平方米以 内,高效、有序的建设用地格局基本形成。

  土地整治全面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取得积极成效。规划期内, 工矿废弃地全面复垦,未利用土地适度开发,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稳步推进, 水土流失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取得成效,到 2020 年,闲置、废弃土地显著减少,建设 占用耕地得到有效补充,安全、和谐和充满生机活力的土地生态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管理策略 为实现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目标,根据当前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对土 地利用的形势要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与管理实施以下基本策略: 严格管制与有效利用相结合的资源保护策略。坚持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从严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途。加强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引导农用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方向调整,增强农用地 盈利能力和比较效益,以“利用”促“保护”,实现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农用地利 用与保护上的利益统一。 增量控制与存量扩容相结合的节约集约策略。实施“改造旧城、建设新城、开发 古城”联动,坚持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与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两手抓。一手抓城乡建 设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的扩容和用途优化,抑制建设用地扩张需求, 另一手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保障合理用地强度,防止新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确保 建设用地理性增长。 城乡统筹和有保有压相结合的结构优化策略。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依托城 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 村建设良性联动、互为支持的新机制。深化供地管理,严格限制落后产业和产能过 剩产业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民生用地需求,推进各类建设用 地协调发展。 非均衡和集聚发展结合的空间布局策略。集中有限土地资源优先保障中心城市、 重点城镇和重点地区的发展,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通过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提 升市域整体的发展能力。实施城乡居住集中发展和产业集群发展,推进城镇向组团 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优势产区集中,通过集中布局 提升土地利用的规模经济和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能力。 责任分工与利益平衡相结合的区域协调策略。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的政府管理, 强化全社会维护土地利用公共利益的共同责任,健全行政调控体系。加强理顺土地 利用矛盾背后的利益关系,创建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合作及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在 利益驱动层面抑制县(市、区)间土地利用的不良竞争,促进市域土地利用科学分 工、协同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头部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资源、提高效益的基本方针, 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流失,引导农用地利用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支持 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落实“三区两带”(即城市农业经济 区、城郊农业经济区、生态农业经济区、大运路农业经济产业带和汾河流域生态高 效农业示范带)发展战略,优化菜、奶、肉、蛋、果、粮等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 全面推进农用地利用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基地化,使太原市发展成为山西省现代 农业示范基地。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重点保障优质小麦、玉米、小杂粮、水稻、高油大豆、油 料、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全市除预留 14200 公顷耕地用于 非农建设、3600 公顷用于生态退耕外,严格控制其他原因造成的耕地减少,同时确 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补充 10287 公顷以上,建设占补平衡法定义务要求的补充 耕地不足部分 3913 公顷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到 2010 和 2020 年,全市耕地资源 规模努力保持在 126103 公顷和 124359 公顷以上,具有较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 田规模保持在 105107 公顷以上。 稳定园地规模。大力改造生产能力退化的老果园,积极推广市场需求高的优良 品种种植,推进苹果、梨、葡萄、中药材等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的品牌化、专业化 和商品化,提高农民多元化种植的创收致富能力。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园地 规模分别稳定在 22573 公顷和 26373 公顷。 加强林地管护。依法限制对林地特别是有林地的占用,严格对天然林、生态公 益林的资源保护,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防护林、农田林网、村庄和滨河 滨湖绿化,加大荒山荒滩造林、低效林改造和废弃采石场森林植被恢复力度。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林地规模分别达到 243823 公顷和 284823 公顷。 加强牧草地管理。禁止随意占用、毁坏草地,加强牧草地改良,科学控制草地 退化,充分发挥草地的自然修复和生态养护功能。扩大牛奶、生猪和肉牛羊等畜牧 业的农产品饲料养殖和人工集约化养殖,减缓畜牧业快速发展对草地资源日益增长 的需求压力。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29750 公顷和 17750 公顷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健康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控制建 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城镇、工矿、村庄和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结构,优化生活、 生产、生态用地比例,落实将太原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大都市以及 依托“八大功能区”、 构建“十大板块”的发展战略,加快城镇更新和传统重型工业用 地“退城进园”,大力推进新型产业基地和新农村建设,深化区域基础设施整合,全面 提升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能力。

  统筹城乡居民点增量与存量用地。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13800 公 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 520 公顷,以增量控制促进存量内涵挖潜和城乡建设更新。 加强对“城中村”、“空心村”和“城市褐地”的整治,推进闲置、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的有 效利用,复垦空闲农村居民点用地 640 公顷以上。到 2010,全市城乡居民点用地总 量控制在 40076 公顷以内,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比例达到 50:50;到 2020 年,城乡 居民点用地总量达到 49288 公顷,城镇用地和村庄用地结构比例达到 60:40。

  控制独立工矿用地总量。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独立工矿用地 1900 公顷,主要用 于保障采矿、优质冶金、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精细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升 级和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医药等新兴工业的发展壮大。到 2010 年和 2020 年, 全市独立工矿用地总量预期分别为 13037 公顷和 13095 公顷。

  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围绕城乡建设和产业 发展,安排新增公路用地 1773 公顷,新增铁路用地 1352 公顷,新增机场用地 98 公 顷,新增水利用地 655 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 202 公顷,全面提升基础设施保障 能力。到 2010 和 2020 年,全市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总量分别达到 15120 公 顷和 17800 公顷。

  第二十三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严格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严禁随意开山 取石取土、矿产采掘和其他形式的表土破坏,鼓励各种形式的土地植被恢复和水土 保持,促进太原市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发展。至规划期末,其他土地保持在 142967 公顷,主要沿河湖水系和陡坡、山脊布局。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四条 生态用地布局 以市域内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加强外围地区山体植被的涵养,尤其是坡度在 25 度以上和现状林草分布比较密集区的植被涵养和恢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封 山禁牧。 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主要山体植被密集区等生态斑块为中心,充分利用 斑块间现有的耕、园、林、草空间,有意识地保护联接斑块间绿色空间,加强田间 防护林、村庄经济林、沿路景观林的建设,建立生物迁徙交流通道。 严格保护河流和湖泊水面,确保现有水域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水系不改 变,加强对汾河二库和三给地下水库地区、西贾湿地、晋阳湖水的生态修复。 加强地表塌陷地区水土流失控制和恢复植被,同时根据干旱区域立地条件特点, 因地制宜利用荒滩造林,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环境承载能力。 第二十五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推进耕地种植的区域化和经营利用的规模化。依托耕地种植适宜性和现有种植 格局,加大重点扶持和政策引导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清徐小麦集中种植区、 小店粮饲兼用玉米-青贮玉米集中种植区、清徐平川水地玉米集中种植区、阳曲旱作 玉米集中种植区等四大粮食主产区,在阳曲、古交和娄烦形成谷子、莜麦、荞麦、 糜黍、马铃薯等杂粮生产基地,在王郭村和晋祠旅游区周边形成两大水稻生产基地,

  在近郊平川地区形成环中心城的高油大豆、油料作物和蔬菜生产带。通过耕地利用 布局调整,不断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农业。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将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内 的耕地,西南部平原地区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 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划 入基本农田。将东山、西山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 本农田,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独立选址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和工矿用地区扩展边界内的基本 农田调出。

  第二十六条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统筹不同交通方式,完善区域交通路网和设施布局。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太原 通往石家庄、西安、大同、银川、兴县、运城、静乐、岚县的铁路通道和太原市通 往佳县、平定、祁县、吕梁等的公路通道建设,加快完成境内太原铁路环线、太原 南站等铁路设施建设和太古、太佳等高速公路建设,完善境内干线公路网,努力使 太原市成为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区域交通枢纽和具备较完善城乡客货运输体系的 畅通城市。 保护现有水系,加强防洪设施建设,推进灌区水利改造和农村饮水保障体系建 设,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提升区域水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城镇体系的区域布局。以太原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阳曲、清徐、娄烦、 古交城区为支撑,以石太通道、北同蒲通道、古交娄烦通道、太中银通道、大运通 道沿线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集约发展、城镇紧凑发展和村庄集聚发展。到 2020 年,形成由 1 个中心城市(太原市中心城区),5 个次中心城区(古交城区:河口镇 -马兰镇-镇城底镇,清徐城区:清源镇-东于镇,阳曲城区:黄寨镇-侯村乡,娄烦 城区:娄烦镇,徐沟镇-王答乡),5 个重点镇(北格镇、孟封镇、杜交曲镇、大盂 镇、东黄水镇)和若干个乡集镇组成的城镇体系。 因地制宜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村庄的社区化改造,迁建 采煤塌陷区、洪水淹没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村庄,控制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扩展,促进环境 安全、交通便利、规模较大村庄的发展壮大。围绕中心村建设,集中配置农村地区 医疗、教育、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 推进市域范围产业布局转移。按照“八大功能区”总体部署,大力推进中心城区高 能耗、高排放工业用地的“退二进三”和异地重建,同时加强对重污染企业搬迁后场地 的优化调整和环境监管,重点新建太原工业新区(阳曲)、清徐经济开发区和古交 新型煤化工示范区,积极承接中心城区工业转移,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推进中心城区产业用地园区化。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新型工业的集群化、专业化 发展,推进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与高效节能等产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新 材料、生物医药等循环经济产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轻工机械、食品等产业向

  民营经济区集中,不锈钢产品生产、加工、集散向不锈钢工业园区集中,重型装备 制造向装备产业园集中,使园区逐渐成为太原市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推进市域矿产资源整合。大力支持并保障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十二五’新建、改扩 建矿井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用地,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 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十八条 林果业和养殖业用地布局 以土地资源适宜性和方便运输、靠近市场为导向调整园地布局,适当减少偏僻 山区和条件不适宜地区的园地种植,扩大环城林带适宜地区的苹果种植面积。在清 徐、小店、晋源的大运路沿线与汾河两岸以及小店东山、阳曲泥屯等地建设梨树生 产基地,在清徐清东路和大运路沿线、汾河两岸以及尖草坪区汾河两岸加快形成葡 萄生产基地。 以生态优先为导向,继续推进以娄烦、阳曲、古交、市属国有林场和东山、西 山为重点地区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强娄烦、古交、清徐、万柏林、晋源的“三北” 防护林体系建设。依托市辖区范围的农村地区加快建设环城林带,加强清徐、小店、 晋源等平原地区的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道路河渠绿化和村镇绿化。规划期内,在 汾河流域平川区和娄烦、古交立地条件较好的山区形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在清徐、 阳曲形成名特优新干果经济林基地,在阳曲、杏花岭、娄烦、古交形成中药材生产 基地。 在稳定现有牧草地分布格局的基础上,围绕未来消费需求,在小店、晋源、阳 曲、清徐、古交、娄烦、尖草坪加快形成规模化的奶牛养殖区,以清徐县为中心形 成生猪和肉牛经济圈,以娄烦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为中心推进羊产品的产业化。

  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头部节 区域差异化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十九条 中南部农业与都市化地区 包括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和清徐县,是 全市政治、经济、信息及文化中心,区域面积 20.25 万公顷。区内城市经济和城郊农 业发达,具备优越区位条件,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矛盾突出。规划期内,优先保 护汾河两岸、森林公园、东西山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控制城市建设盲目布局; 加大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加快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推进 城市空间紧凑、集约化发展;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推进区域一体化建设和城 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中心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用地 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合理的农田开敞空间。 第三十条 东北部工业承接与农牧交错区 主要是阳曲县,区域总面积 20.85 万公顷,是太原市重要的能源有色金属产业转 移承接区和林牧旱作区,也是太原通往京津都市圈的重要通道。规划期内,优先保 护凌井沟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强化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发挥对外交通优 势,重点保障工业产业用地和物流用地,加快园区建设;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推进

  中低产田改造,强化农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西北部资源产业发展及生态维护区 包括娄烦县、古交市,区域总面积 28.02 万公顷,是太原市重要的资源性产业发

  展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规划期内,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水土保持和自然 山体保护,严格保护汾河水库和云顶山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积极构建绿色 生态屏障;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重点保障资源型产业用地;加大地质灾害治理 和环境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控 第三十二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区域土地主导功能和未来发展方向,将太原 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 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六大土地利用功能区, 引导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落实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十三条 城镇发展区土地利用管控 城镇发展区是未来主要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生产的空间,总面积 4.55 万公顷, 包括太原市主城区、古交市城区、娄烦县城区、清徐县城区、阳曲县城区和其他重 点镇镇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是: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城市用地规模边界 和扩展边界管理,改善城市空间布局形态;统筹旧城用地挖潜和新城用地开发,加 强普通住宅用地保障,限制单位或个人私宅建设供地,搞好道路、广场、学校、医 疗、休闲、绿化等用地的均衡配置;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推进工业进园,加快 高耗能、高排放型工业用地的腾退和新型产业的引进;严格汾河沿岸土地管理,积 极防治河流污染,提升城镇生态质量;加强地下资源调查,确保城镇建设尽量避免 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第三十四条 独立工矿区土地利用管控 独立工矿区是指未来主要用于发展能源重化工业的相对独立区域,总面积 0.74 万公顷,主要包括西山能源化工区、城北钢铁工业区和古交新型煤化工示范区等片 区及东山石灰石矿区、尖山矿区。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推进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支持传统产 业新型化、绿色化,做大做强区域主导产业,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 好、环境污染小的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促进关联 产业集聚发展;推广多层通用厂房,提升土地容积和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控制非生 产性用地比例;加强矿产资源采掘和重、化工业生产的环境影响控制,做好重大突 发性事故的空间缓冲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地利用管控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 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总面积 7.05 万公顷,主要包括清徐基本农田 集中区、阳曲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阳曲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娄烦中部基本农田

  集中区、娄烦汾河一库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 5 个片区。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侵占,严格保护

  基本农田,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增加市级以上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的投 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 局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防止工业‘三废’排放造成污染,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 食物安全水平。

  第三十六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土地利用管控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具有基础性生态功能和珍贵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区 域,总面积 3.15 万公顷,主要由天龙山自然保护核心区、汾河上游自然保护核心区、 凌井沟自然保护核心区、云顶山自然保护核心区组成。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严格保护自然生态,严格限制所有开发建设 活动,禁止采矿、采石和大规模的建设,以保护自然为前提,适度开发生态旅游。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土地利用管控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 域,总面积 22.12 万公顷,主要包括汾河主河道、一库、二库、晋阳湖等水面和常水 位以上的泄洪滞洪区,晋祠泉域保护区,兰村水源地、西张水源地、枣沟水源地和 太钢水源地为中心的水源地保护区,穿越中心城区的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和城南 环城高速及太旧高速沿线绿化带,以及市域范围内主要的山体植被集中区和地质灾 害高度危险的区域。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加强汾河水库和汾河沿岸等滨水地带的生态 缓冲区建设,保护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泄洪滞洪区的建设开发,预留防 洪安全通道,保障城市生态的开敞空间。逐步搬迁地质灾害重灾区的人居点,停止 不合理的采矿、采煤和采石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生态脆弱地区的植树育 草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流域水土植被保持和荒山生态建设,有效遏制水土流失, 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山区的“富民养山”。 第三十八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土地利用管控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太原市行政辖区内除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 集中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 31.48 万公顷。 区内土地利用管制的重点与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集聚和 小城镇化加快发展;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蔬菜、花果等郊区农业,重点发展技 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及观光农业;大力发展苹果、梨、 葡萄、中药材、蔬菜、牛奶、生猪和肉牛羊、蛋鸡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提升农业 经济效益。 第三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以区域土地利用功能区分工为基础,结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 趋势和资源环境条件,把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

  地规模和到 2020 年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 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园地规模、林地规模、草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落实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责任,指引各县(市、区)规划落实。对约束性指标,各县(市、 区)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力 争实现。

  第四十条 市辖区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规划期内,市辖六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174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 用耕地总量控制在 8526 公顷以内。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统筹,单独安排中心 城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预期为 9557 公顷以 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 7063 公顷以内。各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 耕地指标按照市辖区总量扣除中心城区后的剩余指标分解,其他各项规划指标按市 辖区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区。 小店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80 公顷 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404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0260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 7467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835 公顷、1541 公顷和 15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376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 用地控制在 11877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9562 公顷以内。 迎泽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21 公顷以 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6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750 公 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 490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603 公 顷、4531 公顷和 12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627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 地控制在 3495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3097 公顷以内。 杏花岭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322 公 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33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929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 639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1956 公顷、5020 公顷和 1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4739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 地控制在 4451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3652 公顷以内。 尖草坪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556 公 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97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6661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 4562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4206 公顷、 5532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9214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7496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6010 公顷以内。 万柏林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94 公 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68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916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 1249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1446 公顷、 14527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6809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588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4636 公顷以内。

  晋源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剩余辖区,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310 公顷 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45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4276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持 3528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1003 公 顷、12482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6308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5376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3469 公顷以内。

  第四十一条 郊区县市土地利用指标调控 古交市。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417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 地控制在 757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0847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 保持 17883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2422 公顷、75222 公顷 和 4708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613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5272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3080 公顷以内。 清徐县。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2383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 地控制在 1637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9173 公顷以上,基本农 田保持 25991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4062 公顷、4160 公顷 和 5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055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8839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4576 公顷以内。 阳曲县。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2558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 地控制在 1706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7851 公顷以上,基本农 田保持 24686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8145 公顷、102611 公 顷和 9013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174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5383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2008 公顷以内。 娄烦县。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752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 地控制在 1174 公顷以内。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1696 公顷以上,基本农 田保持 18612 公顷以上,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分别保持在 1695 公顷、59198 公 顷和 3996 公顷左右,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7352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3865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 2045 公顷以内。

  第六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头部节 范围与现状 第四十二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太原市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涉及尖草坪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 万柏林区、晋源区的主城发展区,北至柏板乡界--西墕乡界--杨兴河,东至太原东环 铁路--太原与晋中市界,南至清徐县界--太长高速--太原西南环线铁路--太原与晋中市 界,西至汾河--西北环高速公路--铁路--大运高速公路--西山山脚,总面积 613.53 平 方公里。 第四十三条 中心城区用地现状 2005 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现状农用地 26497 公顷,其中:耕地 18658 公顷, 林地 3443 公顷,牧草地 633 公顷,园地 3304 公顷,其他农用地 459 公顷;现状建

  设用地 29404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 15710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 5034 公顷, 采矿用地 2522 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839 公顷,交通用地 1732 公顷,水利用地 46 公顷,特殊用地 521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 5452 公顷,其中:水域 2646 公顷,自 然保留地 2806 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四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005 年,中心城区居住人口 205 万人,人均用地 100 平方米, 2010 年,中心 城区用地规模预期达到 27952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98 平方米/人;2020 年,中心 城区用地规模预期达到 34732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96 平方米/人。规划期内,中心 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9557 公顷以内。 第四十五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以太原市现状主城为基础,沿汾河河谷盆地纵向发展,到 2020 年,形成由北部城区、老城城区、河西城区、小店新城区四个组团和五个相对 独立的功能片区组成的建设用地格局。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 360.8 平方公里,其中扣 除规划的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晋阳湖周边绿化带以及城区内其他生态绿化带 后,建设用地实际规模为 347.3 平方公里。 北部城区,北至向阳镇,南至赵庄,东至白杨树,西至新村,面积 4424 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 4384 公顷。管理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风景区、水 源地,加强生态恢复;推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染性生产环节外迁,搬迁新华 化工厂等污染性企业,建设不锈钢园区,协调配置大型企业生产用地与城市居住、 交通、休闲用地。 老城城区及南部城区,北至敦化坊,南至南环高速,东至岗头村,西至汾河东 岸杨家堡,面积 13052 公顷,规划建设用地 12900 公顷。管理重点:疏解城市职能, 引导省、市行政机构外迁,保护古城格局、文物古迹和传统街区,控制新项目开发 强度,增加城市开放空间;加强同蒲铁路以东地区环境整治,搬迁烈士陵园内的公 墓,整治双塔周边环境,改造胜利街地区;推动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 市化改造,做强研发、孵化等职能;以龙城新区为核心,形成集商业金融、商务办 公、休闲居住为一体的新型区域;适度开发枣园等东山浅山地区;结合生态走廊建 设,优化人居环境。 河西城区,北至柴村,南至南环高速,东至汾河东岸前北屯,西至小西铭,面 积 9891 公顷,规划建设用地 9841 公顷。管理重点:加快搬迁污染性企业,培育创 意研发、现代物流、都市型工业等接续产业,推动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更新;加 强重型机械企业的技术改造,建设西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关停西山前山矿区,加强 棚户区改造和生态治理,完善服务设施;逐步置换沿河的市场用地,整合滨河体育 馆、省博物院、市图书馆、省展览馆等,形成滨河文体设施带;建设长风文化商务 区,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职能。 小店新城区,北至南环高速,南至梁家庄,东至武宿机场,西至汾河,规划建 设用地 5615 公顷。管理重点:启动太原武宿机场搬迁预期工作,优化提升太原经济

  技术开发区产业结构;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汾河沿岸生态建设;推进教育 片区的建设,促进小店新城区与晋中市榆次城区的协调发展。

  五个功能片区包括上兰及中北大学片区、古晋阳城片区、晋源新城及晋祠片区、 高新新区、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1992 公顷。管理重点:围绕主城, 补充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教育、科技、文化产业水平,推进晋阳文化遗产保护。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控制,把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划分为允 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根据空间划分实施差异化 的用地管制政策。 第四十七条 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 允许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预期发展布局的空间 范围,包括预期将要保留的现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内可转用为城镇工 矿建设用途的农用地与其他土地,总面积 34732 公顷。 管制要求: 区内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参照城市用地执行; 区内现状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规划期内可依法转用为建设用地,转用安排服从土 地利用计划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时序的控制要求; 区内所有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符合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用地兼 容性符合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规定,用地强度符合国家和太原市关于土地集约 利用的控制标准; 区内居住用地优先保障城市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性中低价位商品房、村庄改 造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的需要,优先保障城市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限制低密度高档 住宅供地比例,禁止别墅用地供应; 区内新增产业用地主要用于高附加值、低用地量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工业; 区内停止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供应,限制农民私自改建、扩建,鼓励村庄向城镇 居民小区改造,鼓励农民新居工程向多层、中高层发展; 区内严格限制建设用地闲置,鼓励优先利用低效存量土地,鼓励存量土地增容 改造,鼓励城市地下开发和多元化利用; 在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区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 查同意,可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整空间布局。 第四十八条 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 有条件建设区是为适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不确定***调整的需要,在允许建 设区之外划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用于城市建设用途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太原化 工集团以西片、铁路装备园西北片、不锈钢工业园区以东南片、中北大学以北片、 小店新区以南片、松庄片、枣园片及南坪头片,总面积 3115 公顷。 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经论证和公众听证,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指标由允

  许建设区调配,依法批准的新建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管制要求实施管理。 区内允许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对现有旧城、旧村进行改造,有关要求参

  照相关标准执行。 扩展边界调整必须按规划修改程序,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管制 限制建设区是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

  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 22967 公顷。 管制要求: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空间,鼓励开展农村居民点拆并,

  允许线型基础设施和零星建设用地。 区内禁止新增城镇用地,但允许在不扩大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建设用地进

  行更新改造。 区内是都市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域,鼓励多样化农用地利用和设施农业、休闲农

  业。 区内限制砍伐区内树木、灌木,鼓励环城绿化,严格保护自然植被和耕地等城

  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头部节 土地综合整治 第五十条 土地整治总体安排 为保障规划目标实现,加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围绕土地 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优化,规划期内将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加强田、水、路、 林、村的综合改造,在适度开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土地整理复垦,计划到 2020 年, 全市完成土地整治总规模 74100 公顷,补充耕地 10287 公顷以上,其中农用地整理 补充耕地 1147 公顷以上,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560 公顷,未 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8580 公顷。 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农用地整理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农用地整理项目 5652 公顷,预期补充耕地 498 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小店区的宋环、西贾、洛阳、南马、北流涧、西里解和 南格一带,杏花岭区的杨家峪东梁丘陵地带、北头河流域,尖草坪区的赵家山一带, 晋源区的风峪沟、西峪一带;清徐县的马峪、大运路沿线、赵家堡、武家坡、口儿 上、马家坡、高花一带,阳曲县的东蔡、西黄水、东黄水、泥屯、松树村一带,娄 烦县的米峪镇、赤土华、柳林寺、杜交曲、罗家曲、边家庄、陈家庄、韩家沟一带, 古交市的原平川、大川河、峪道川一带。 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 303 公顷,预期 补充耕地 101 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迎泽区中部一带,杏花岭区丈子头、大梁、 前李家山、瓜地沟一带,尖草坪区东焉、西关口、柏板、镇城一带。 工矿复垦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土地复垦项目 1200 公顷,预期补充耕地 420

  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处于万柏林和迎泽区的太钢石料厂、中部独立工矿区、九 院、王封北、上冶峪、古庄头一带;古交市的长峪沟、羊圈港、港立、火山、马兰、 武家庄、镇城底、独兰、阳岩、杏树坪一带。

  土地开发工程:规划期内安排市级土地开发项目 363 公顷,预期补充耕地 283 公顷。实施区域主要包括小店区的西贾一带,迎泽区的大红崖一带,杏花岭区的王 家山、窑头一带,尖草坪区的棋子山、西墕一带,万柏林区的小虎峪一带,清徐县 的东于、高白一带和汾河沿岸,阳曲县的贾庄、杜家庄、石槽、庞家庄、史家庄、 鄯都、杨庄、青龙镇、会沟、泉水沟、大卜、扫峪、峪庄、沟北、宋川、杨兴河一 带,娄烦县的张家庄、大圣堂、兴旺庄、曹家掌、国练一带,古交市的辛庄、麻会、 梭峪、盘道、郝家曲一带。

  第五十二条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措施 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的支出,加强政府对区域土地整治的直 接支持,引导社会各界资金和力量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实施以村为单元的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权属调整、置换和地块重划的协调, 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方案和后续利用方案,确保土地持续利用。 完善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 响评价和可行***研究,强化项目实施监理和验收,确保土地整治取得良好的经济、 环境和社会效益。 第二节 城市生态建设 第五十三条 拓展城市生态功能空间 严格保护规划城区范围内的河道、公园、湿地和林地,防止城市生态空间的进 一步萎缩。推进汾河沿岸、森林公园-动物园绿化带、晋阳湖-城南高速沿线绿化带三 个主要生态通道的建设,加大对通道范围内非公益***建设用地的整治搬迁力度,加 强对城区干涸河道、断头溪的恢复治理,建成青山绿水的宜居之城。 第五十四条 加快西山东山生态治理 以资源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西山、东山地区矿区综合治理 和土地利用转型,全面提升城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经济发展水平。规划期内, 在两山地区重点推进传统企业搬迁,引导传统矿业用地、重化工用地转型利用,加 强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未经 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城郊森林公园和城市旅游、休闲、健身、文化、 创意产业,努力为省内其他地区资源经济转型树立样板。 第五十五条 促进两山地区环境治理的用地机制 实施整体改造。在两山地区,按城郊森林公园的形式推进成片综合治理和生态 建设。城郊公园供地,与环境综合治理、植树造林等义务相绑定。 允许零星开发。城郊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可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进行零星建 设***开发,用于发展旅游、休闲、文化等生态经济型产业,反哺生态建设。 强化区域整合。对全市所有矿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统筹,存量工矿用 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的结余指标,可置换用于城郊森林公园的零星建设开

  发。 第三节 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第五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范围 铁路:重点保障太原-石家庄高速客运线、太原-中卫(银川)线、太原枢纽西南

  环线、太原-兴县线、大同-运城-西安客运线、静乐-镇城底-岚县线等的建设用地,同 时为太原东环、太原至郑州客运专线、太原至北京客运专线、太古岚铁路镇西段等 远期建设项目做好用地准备,合理安排沿线土地利用。

  公路:重点保障太原-古交高速,太原-佳县高速,平定-阳曲高速,太原机场大 道,太原-古交运煤专线,太原-太谷公路,黄寨-庙湾公路,滨河东路北延,滨河西 路南延,东峰路等的建设用地,同时为太原南北货运通道、108 线复线石岭关-太榆 路铺道、307 国道改线、西山旅游及防火循环公路等的建设做好用地准备。

  机场:保障太原武宿机场扩建、太原航空学校机场建设的用地。 水利:重点保障汾河二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城市水系及 水生态建设、小型水库的建设用地,城市防洪排涝河道用地。 能源:优先保障娄烦龙泉煤矿、清徐小回沟煤矿、古交原相煤矿、西山锦富煤 矿、西山白家庄矿接替井、西山麦地掌煤矿、山西李家楼煤矿、古交海天云煤矿和 太钢尖山铁矿、太钢东山石灰石矿等的采矿用地,以及太原东光热电厂、西山隧道 太阳能发电、古交 2×2.5 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云顶山********* 30MW 光伏并网发电 站的建设用地以及全市 220 千伏以上的区域***输变电工程用地。 其他:保障云顶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崛围山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天龙山 国家森林公园、蒙山大佛修复、太山景区改造、王封一线天开发项目、晋祠环境整 治、阳曲县青龙古镇旅游开发等所需的旅游设施用地,以及危险品处置、垃圾处理、 污水处理等所需的独立建设用地。 第五十七条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的措施 凡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优先 安排,并在用地指标和布局上重点保障;未纳入市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范围、但已 列入市级规划预期一般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 在确定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在用地指标和布局上统筹安排。 针对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项目,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加强有关用地指标 的时序安排,根据重点建设项目预期建设时间、用地需求和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 在本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统筹预留相应的用地指标,切实保障各重点项 目用地。 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过程中可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并 可根据项目占补平衡的实际情况自动调整规划确定的各县(市、区)补充耕地的任 务。 未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范围、但已列入一般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在重点项目预 留指标范围外按照“先批先得”的原则获得规划用地指标;规划实施期间因重点建设项 目取消而释放的预留用地指标,可以用于一般建设项目。

  第八章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头部节 坚持蕞严格的耕地保护 第五十八条 从严控制耕地流失 从严从紧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地转用审查,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展用 地规模布局与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采用占用耕地少、负面 环境影响小的用地方案。对建设占用的耕地,实施耕作层剥离储备和用于异地补充 耕地,保护耕作层微生态及其生产能力。 加强耕地转为其他非建设用途的管理。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行引导,在积 极推进耕地种植多元化的同时,严格保护耕地的耕作层和相关农业基础设施,保障 耕地随时用于粮食生产的条件。严格限制绿化建设占用耕地或利用耕地挖塘、采土、 排污,如确需占用,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禁止故意抛荒 等企图改变耕地属***的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生态退耕政策。有序推进生态脆弱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整 治。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凡是不符合本规划或国家生态退耕计划而自行退耕的, 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耕地。 强化耕地减灾防灾体系建设。加快耕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农 田水利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全面推进煤矿采空区、塌陷区耕地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 禁止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集中区滥采、滥挖等破坏自然地形和植被的行为。采取 各种措施,及时恢复各种灾害损毁的耕地。 第五十九条 严格管护基本农田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以二次调查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化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把 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部划定落实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地块。新划入的基本 农田,必须为耕地,且确保质量不低于原有基本农田的平均水平。 从严审批基本农田占用。严格禁止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零星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专 家论证和事前公示,从严核定用地规模;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 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和 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从事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对全市基本农田的集中管理。把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地块和农户信 息全部纳入市级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级政府对基本农田规模、布局的直 接掌控。结合年度动态监测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的监管和查处。 建立县、乡、村、户多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和责任体系。辖区基本农田实有面 积,纳入乡级以上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对村级集体和农户个人实行经济激励和合同约束,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监管和农户管 护的能动***。 第六十条 大力拓展耕地补充

  依法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义务。按照“占补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落实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补充耕地,建立补充耕地储 备库,逐步实现建设项目“先补后占”。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建立补充耕地 的质量数量折算体系,确保补充耕地的生产能力不低于被占用的耕地。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加强对采矿塌陷地、砂石坑、尾矿废弃地的复垦和环境修复,因地制宜开发未利用 地。结合新农村建设,以村为单位,统筹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理和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补充耕地,促进耕地的区域集中和现代农业发展。

  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对各种涉农资金的整合利用,提高用 于补充耕地的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农民耕种土地与农业补贴直接挂钩的机制,补充 耕地验收合格后纳入农业直补范围,提高农民自发补充和持续利用耕地的积极***。

  强化补充耕地的规划实施责任。耕地补充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下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指标体系,未按预期进度完成补充任务的,不得启动规划调整 或修编。

  第六十一条 有效提高耕地质量 改良耕地基础地力。大力实施坡改梯、沟坝整治、沟川补灌和盐碱地改造工程, 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加厚耕作层、客土改良等地力培育技术,提高 耕地自然生产力。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丘陵、坡沟地区的集储水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雨水补 充农业用水和地下水。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农用水资源保障率和灌溉利用效率。 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发 展高效生态农业和城市服务型农业。实施扶优扶强的非均衡农业发展战略,重点培 育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加快提升区域农业的对外竞争力。 第二节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六十二条 强化建设用地供需双向调节 深化建设用地总量动态控制。根据每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和规划既定的集约用地目标,调整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额度,持续保持节 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政策。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和太原市发展战略,制定太原 市用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业,重点保障战略***新兴工业、现代服务业、民生和 环境用地,引导社会用地需求结构合理发展。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探索创新城镇 化过程中城乡土地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的有效机制,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试点工作,化解日益突出的城乡用地供需矛盾。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逐步建立土地、建设等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共享共通 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平台,严厉打击屯地炒地现象,抑制投机***需求,增强政府供 地政策调控的有效***。 第六十三条 积极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纳入计划管理。加快清理、处置历史形成的闲置建设用地, 加强闲置用地收回和二次出让的力度。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评价,编制存量建设 用地挖潜的专项规划,逐步把存量低效用地列为招商引资的重点,每年供地计划必 须保障一定比例的存量挖潜用地。

  推进城市用地结构升级。鼓励实施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和建成区内不规则空 闲地的整理,统筹旧城、旧镇和旧工业区更新升级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发展 现代服务、科技会展、文化创意等新型产业,推进太原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向现代省 会和区域中心城市转型。

  探索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和优化利用新机制。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 在产权明晰、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占补平衡和补交地价差价的前提下,探索实施 存量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优化整合,推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激活历史划拨用地的资产资本功能。加快旧城区、矿区、老工业基地的土地产 权处置,排除历史划拨用地进入市场的产权障碍,激活土地的资产资本功能,充分 发挥市场盘活低效存量用地的基础作用。

  第六十四条 加强对新增用地的集约控制 加强集约用地的合同管理。研究制定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新增建设项目 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划定城镇用地容积分区,强化用地密度、强度控制, 纳入供地合同。 加强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集约用地审查。鼓励降低路基宽度、提高桥隧比例、 多层通用厂房、利用地下空间等节地技术。对文化、教育、体育、行政办公等公益 ***项目,在预审环节强化用地方案论证,严防重复建设、贪大求全和粗放浪费土地。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用地服务与引导。新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市级土地利用计划 管理,严格用地标准,强化用地监管。探索开展以农村土地整治为重点的村级规划,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和集中居住。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级规划基础上进 一步完善和细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探索建立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 接入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绑定机制,抑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城乡建设需 求,引导用地空间布局。 改革采矿用地供地方式。对于使用期不超过 5 年的新增采矿用地,采取“租用-开采--复垦--归还”的供地方式,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计划用地指标,促进 工矿废弃地及时复垦。 第六十五条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范围,推进政 府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 的有偿使用。经营***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等用地逐步纳入招拍挂出让 范围。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多种形式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推进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地经营承包权 物权化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权能,引导农村土地

  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建立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市场配置体系。

  探索土地征转制度和土地收费体制改革。开展土地收费体系改革试点,提高土 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开发利用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 和工矿废弃地。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十六条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和景观 保护自然生境和景观。依法对天龙山、汾河上游、凌井沟、云顶山等自然保护 区和晋祠天龙山风景区进行强制***保护,禁止生产、居住***开发建设。对市级以上 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各大风景区、公园、景区点及其附近的土地利用进行严格控制, 确保建设开发不会对文物和景观造成破坏。 保护水资源和河湖生态。严格保护以汾河一库、二库两个地表水源地和兰村、 西张、枣沟、太钢四大地下水源地,保障全市饮水安全。加强对以汾河为主干的河 流水系及河流两岸自然植被与汇水区的保护,强化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涵养资源。 严格限制河道内两岸污染型工业建设,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堆放垃圾,限制在 河道内建设阻水建筑物,保障河湖畅通。 保护自然山体植被。对自然山体和植被进行保护,保持生态本底和自然作用过 程的基本稳定。改进铁矿、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方式,控制地表剥离规模,及时修 复自然地形植被。严格限制许可采石挖沙取土的范围,防止滥采滥挖。 第六十七条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以现有自然植被斑块和河流水系为基础,加快荒山荒坡植 树造林和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壮大生态斑块规模;加强沿河环城绿化和农田防护 绿化,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空间格局。 全面实施环境整治。以资源型经济转型为契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转移 力度,推进市域范围内以采矿塌陷、水土污染、地形破坏、盐渍化、水土流失等治 理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健康宜居的新太原。 加快建设防灾体系。适应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增多的全球化趋势,加强沿河、 沿沟地区的雨洪管理和地质灾害点的排查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标准,搞好防灾减灾 基础能力建设。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 头部节 强化规划约束控制 第六十八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 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和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内容作 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九条 强化对相关规划的约束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 相关规划的约束,确保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第七十条 强化对下级规划的控制 加强县(区)、乡(镇)、村等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确保市级规划的内容要求逐级得到落实和细化,确保市级规 划实施的执行力。 第二节 健全规划管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 开展规划实施定期评价 充分利用遥感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执法检查等各类调查成果, 定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强化对规划实施进展的跟踪。 第七十二条 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正常的规划修改制度,严禁违法违规修改规划行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权威***。调整修改规划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和依法组织听证,并按规定的程 序报批规划。 第七十三条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严格依据本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和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按年度实际用地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超计划批地、用地按 违规用地处理。 第七十四条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功能分区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方案实施建设用地 空间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布局和用地规模的预审。凡不符合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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