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中国金茂旗下全资子公司被罚73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网站行政执法专栏披露,太原市鑫茂天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头部项被罚7.32万元。
并城综执罚字〔2023〕第89号显示,太原市鑫茂天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建设的太原市万柏林区小王村城中村改造连片项目一期工程S6号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头部项,被责令改正并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鑫茂天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就因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小王村城中村改造连片项目一期S6号商业存在对该项目S6商业(售楼部)、样板间无证违法建设行为,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违法建设面积S6商业(售楼部)1214.47平方米、样板间324.29平方米,共计1538.76平方米,对其处以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261589.2元(贰拾陆万壹仟伍佰捌拾玖圆贰角)。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为:并自然资罚字﹝2023﹞第0026号。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市鑫茂天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广州金茂置业成员,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学刚。该公司终极全资控股股东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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