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成制订 等待审批
据了解,目前已制订完成的《办法》,在房屋租赁范围、承租双方责任等方面都做了细化与完善。比如,过去所指的房屋租赁只是一般意义上将个人房屋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房屋租赁形式呈现出多元化且方式比较隐蔽,有时还很难鉴定。《办法》中,将房屋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并取得收益的;将房屋以柜台、摊位、场地等形式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及以贷抵租,并取得收益的等多种行为,都被列入房屋租赁的范围。
由于房屋租赁管理需要税务、工商、公安民政、规划、国土、城管部门诸多部门的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因此《办法》中特别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
明确租赁管理中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都设定了一些处罚规定,只明确可以罚款,而哪些情形可罚、必罚、罚多少,都没有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此次《办法》特别对租赁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一个月内不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行为;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行为;伪造、涂改、转借、制作《房屋租赁证》等多种行为,加以制约和规范。(记者 胡斌 实习生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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