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解读材料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9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晋政办发〔2019〕7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布局建设作出整体部署。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标准厂房是加速项目落地、打造“六蕞”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承接产业转移、形成集约集聚的有效平台,是支持创新创业、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有力抓手。当前,全省转型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开发区空间布局拓展完善,规模化引导建设标准厂房对实现“筑巢引凤”、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的重要指示要求,省发改委坚持对标一流,积极借鉴浙江等东部省份、湖南等中部省份典型做法,到大同、忻州、晋中、长治等地进行深度调研,认真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并征求了11个省直部门(单位)、11市、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8个标准厂房建设企业的意见。
8月23日,省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双创示范基地为主阵地,科学规划布局、有效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健全水电路气暖、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落地转化率,促进开发区产业补链强链,实现集约集聚集群发展”。9月19日,《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头部部分,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要求,引导标准厂房规模化建设,实现“筑巢引凤”、“拎包入住”、集聚集群,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平台载体。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标准厂房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规划、适度超前,服务产业、集中集约的原则。
第三部分,建设目标。2019-2021年,全省预期建设标准厂房2950万平方米,并明确了11市三年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
第四部分,重点任务。共11条,包括科学规划布局、规范集约建设、健全配套设施、创新产权管理、做好招商入驻运营、建立项目库、加大用地保障、精简手续办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撬动作用、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等。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面部署推进、强化跟踪问效、做好宣传引导等内容。
一是明确三年预期建设目标。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提出三年建设2950万平米标准厂房的预期目标。这一目标,经过“两下两上”的确定过程,横向分解到市、县(开发区),纵向分解到各年度。目前,全省在建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标准厂房项目超过2000万平米,对预期目标形成较好支撑。
二是全过程集约建设。从规划-建设-配套-运营各环节,对标准厂房提出明确要求。规划方面,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双创示范基地作为主阵地,规划布局标准厂房。建设方面,突出集约性,对容积率、建筑密度、厂房面积等均作出量化规定。配套方面,要求健全水电路气暖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住宿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运营方面,防止厂房空置,要求洽谈招商建设三同步,鼓励“订单式”量身定制,并对标准厂房引进项目数量质量、新增投资、吸纳就业、产值税收等进行跟踪评价。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从供地、手续办理、资金、产权等各方面,予以综合性政策保障,激发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供地方面,明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加快落实。手续办理方面,执行承诺制改革规定,开发区内标准厂房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开工”。对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区别情况快速办理立项、环评、能评,其它手续原则上不再办理,实现“拎包入住”、安装设备即可投产。资金方面,政府适当给予投资补助,安排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注重用好开发性金融,加大融资支持。产权方面,回应企业重大关切,明确标准厂房可以进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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