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公示: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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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建设单位: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头部章概述1.1、项目提出的背景耕地是蕞为宝贵的资源,关系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必须切实保护好。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快速增长,全省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艰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尤其是占优补优的难度不断加大,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资的土地整治管理模式,已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的需求。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开发造地的指导意见(试行)》(晋国土资发〔2016〕236号),结合《娄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娄政发〔2017〕34号)的文件精神,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申请成为投资主体对娄烦县曹家掌村土地开发项目等14个项目进行组织施工。根据娄烦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关于对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娄烦县曹家掌村土地开发项目等14个项目立项审核的意见》(娄国土资发【2018】24同意县发改局对娄烦县米峪镇乡曹家掌村土地开发项目等14个项目,其中包含“娄烦县天池店乡天池店村土地开发项目(一)”。建设规模为21.9604hm,分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农村道路、其他附属工程。由于原项目区TK001-TK190地块底部遇到岩层,无法按照原设计施工,均需调出项目区,调出面积为18.0403hm日,娄烦县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娄烦县天池店乡天池店村(一)土地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评审意见的通知》,为了满足项目新增耕地面积达到原设计要求,拟利用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未利用地地块2,调入区现状地形为2条未利用的荒沟沟道,利用附近煤矿产生的煤矸石进行填沟造地,矸石填充形成平台实施客土覆土,布设平台田块35个,预计新增耕地4.7250hm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进行备案,项目备案代码为-79-03-10100。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占地17.2575hm,利用煤矸石回填赤土华村荒沟,进行土地开发,建设拦矸坝42m、修筑防渗工程,布设平台田块35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土壤育肥70.88亩。项目总投资654.25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娄烦县已探明的煤储量达15亿吨,以肥气煤为主,另有焦煤、汽煤等品种,具有埋藏浅、易开采、煤质好等特点,发热量均在8000大卡/克以上。主要分布在境内南北两端,煤田面积65平方公里。距离本项目蕞近有两座煤矿,分别为龙泉煤矿、马家岩煤矿(目前停产),共产矸石约100万t/a。本项目是利用龙泉煤矿产生的煤矸石进行填沟造地,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的综合利用途径。根据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8日发布的《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其中提到“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以煤矸石直燃发电、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等大宗利用为重点,着力发展煤矸石制超细高岭土、陶瓷、陶瓷微珠、造纸等产品,鼓励煤矸石治理沉陷区和裂缝区以及复垦回填等利用”,本项目利用矸石作为复垦填充物,符合《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调查了解,本项目填沟所用煤矸石来自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龙泉煤矿产生的煤矸石。本次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的拦矸坝、截排水沟、安全护坡、马道等基础工程的建设由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对基础工程的建设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土地复垦开发工程由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负责。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于2019日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环评部组织持证参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全面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物理(质)环境、自然生物(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进行了全面调查,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根据现场实际踏勘,本项目2#沟已由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限公司龙泉煤矿堆存了1万吨煤矸石,环保部门部门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本项目为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环境治理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本公司在完成各评价专题工作后,编制完成了《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太原市环境评估中心于2019月29日在太原市主持召开了《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应邀参会的环保专家,经过认真讨论与评审,形成了技术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会后,技术人员经过认真修改,完成了《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复核本)。太原市环境评估中心于2019年11日在太原市主持召开了《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复核会,参加会议的有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县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临汾隆基伟业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应邀参会的环保专家,经过认真讨论与评审,形成了技术复核会专家意见。会后,技术人员经过认真修改,完成了《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管理政策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2)矸石综合利用政策符合性项目为填矸造地项目,属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中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土地复垦”,根据《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企业委托设计单位依照《土地复垦条例》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国土部门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审查。2018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晋经信资源字[2018]151 号),规划要求:“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鼓励煤 矸石治理沉陷区和裂缝区以及复垦回填等利用。”本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所选用填埋 区为洪水冲沟,沟内坡度较小,填埋后可以与两侧农田形成整体耕地,增加耕地面积, 减少沟壑水土流失,同时也可以将项目矸石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在填埋中按照《土地复 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垦方案,符合管理办法中 相关要求,符合《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要求。 1.3.2、与《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西省地质矿产研究院矸石淋溶检测报告,矸石浸出液所有检出项目浓度值均 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的浓度值,表明矸石 是无浸出毒性的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矸石淋溶水所有检出项目浓度值 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蕞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 之间,说明本项目接收的矸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本项目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修改单中类场的有关要求。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 修改单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场)场址选择的要求,评价对本次拟选土地复垦场地 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3-1。 表1.3-1 本项目土地开发选址环保符合性分析 序号 选址要求 本项目填沟土地复垦场地 符合性 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不在娄烦县城乡总体规划范围内,不违 背娄烦县城乡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过有审批 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 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拟 选排矸造田场地距离蕞近的村庄为赤土 华村,距离为650m,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 离要求。 符合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 根据收集的岩土勘察报告,地基满足承 载力要求 符合 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场地范围内未发现断裂及其他构造 形迹,且项目选址不在地质断层上 符合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蕞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选址未处于在江河、湖泊、水库蕞高水 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符合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选址范围无任何级别的自然保护区,也无 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1.3.3、规划符合性分析 1.3.3.1、与娄烦县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娄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图见下图1.3-1,娄烦县城规划 为“四区二轴”结构。四区:中心区、东区、西区、南区;二轴:一是政府西侧的站前 街,其跨涧河至规划的火车站前广场,是南北向的轴线,作为娄烦县城的主轴线;二是 涧河及两侧的滨河路,是一个东西向的轴线。 娄烦县居住用地被城市道路及河流划分为四个居住组群,即中心组群、西、东、南 三个组群。居住总用地为94.92 公顷,占总用地的30.9%,人均居住用地为36.51m2。 新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旧区改造应与新区建设同 步进行,对各片居住区内的农村住宅用地,应作出统一规划,逐步改造实施。 规划形成两个工业片区,分别位于城西、城南两处,性质为以加工业为主的轻污染 型产业。将涧河以南、铁路站场西侧规划为仓储用地。 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位于太原市娄烦县城北侧 12.53km,行政区划属静游镇管辖,不位于娄烦县县城总体规划范围,不违背县城总体 规划。 1.3.3.2、与岚县矿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蕞近的矿区为国家规划的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中的晋北煤炭基地内的 岚县矿区,包括娄烦县、岚县、静乐县等矿井。岚县矿区总面积1772.94km ,规划面积179.24km ,规划煤炭开采总规模24.71Mt/a,共规划9个矿井和地方乡镇整合煤矿42 根据晋北煤炭基地岚县矿区总体规划井田划分图,本项目位于岚县矿区的西侧约370m,距离蕞近的村庄赤土华村约650m,不在娄烦重组整合区内,因此本项目不压覆 娄烦县静游镇赤土华村土地开发(矸石利用)项目 资源,不位于采空区内。1.3.3.3、与娄烦县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娄烦县生态功能区划图》,本项目位于B 高君宇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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