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惠企政策摘编之土地篇
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40%。
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项目开工落地。各市县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期做好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完成。
市县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用地企业已竞得“标准地”的项目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服务监管办法,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确保项目达产见效,切实做好“标准地”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以上政策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0号)
2.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总体规划,对照工作短板,围绕“创森”各项任务,全面梳理,加大投资,科学推进。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一体化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市民对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率,使植绿、爱绿、护绿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确保2022年底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以上政策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20〕50号)
3.太原市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方案,具体实施步骤为:(1)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在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行区域,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2)建立控制性指标。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结合区域情况和行业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地块出让前,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针对“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出具书面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条件。(3)履行土地出让程序。各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定的规划指标,结合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他社突发区管委会提出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组织编制供地方案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在土地交易市场履行出让程序。企业竞得土地后,实行双合同管理,即分别与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4)实行审夜膊钟批承诺制度。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按照承诺制要求做好审批服务。企业竞得土地后,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5)强化监管履约核查。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对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指标复核、承诺兑现等实须最施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实施全程信用档案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相应扶持。
以上政策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0〕34号)
4.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企业等单位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改(扩)建人才科创园的,在第一个人才创业项目落地后按照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购置等投入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企业投资建设人才科创园规模达到100亩以上或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用地由当地政府予以优先保障。
以上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太原市进一步激活用好本土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并人才〔2020〕8号)
5.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中小型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
6.支持通信运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2020-2022年,对参与市场交易后的5G基站,其实缴电费超出目标电价0.35元/千瓦时的部分,在省支持50%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分别支持20%和30%。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细则。
以上政策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5G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20〕3号)
7.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实现用户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加快培育壮大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上政策来源: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0〕494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