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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注:本次收地面积为356.68平方米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万柏林区开城路以南,上庄街以北,西外环以东,上庄北路以西,规划总面积356.68平方米(合0.54亩)国有土地。 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太原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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