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概况
开发区位于太原市东部,起步规划4平方公里,长远规划30平方公里。该范围地势高阔、空气清新、水源充足。太行路、东山过境高速公路纵横南北,铁路、航运立体交叉,便捷的交通成为该地区特有的标志。
完善的配套功能使得该区魅力倍增,成为民营企业家的首选之地。装机六万门程控电线万千伏安变电站、万吨水厂储备水源、1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系统、20万平方米东华苑安置工程、占地6.7万平方米客运东站均投入使用;同时,开发区在工商、税务、银行等方面也形成了良好的服务体系。依靠“零起步”创造经济奇迹的民营经济开发区,已成为太原“东大门”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和海内外投资商青睐的热点。
1、实行企业登记制,主要对涉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改为预先告知登记制。
3、对利用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从投产当日起,按其交纳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计算,前三年分别按80%、70%、60%以支出形式支持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4、年销售1亿以上,年增长率20%以上的重点企业,按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超上年留地方部分的20%计算,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以支出形式支持企业。
5、 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区)有权减免的土地、城建、规划、房产、人防等有关费用全免,投资额在1亿—2亿元的减免70%。
6、 科技型、外向型、工业型企业固定资产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其土地收益金经批准按30—60%返还或留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5000万元以上的,经批准全部返还或留给企业。
7、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依据和标准公开制度,凡未公示的,企业有权拒交;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许可,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乱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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