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屋租赁备案遇“冷脸”
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太原市房管局从今年5月1日起,开展了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该局房产办证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截至8月31日,新政实施已满4个月。据太原市房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市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为10935.62平方米,仅占全市商品房总备案面积的3%。其中,非住宅10596.95平方米,住宅仅338.67平方米,表现出“办理登记商户热住宅冷”的特点。
省城漪汾苑小区内的住宅是全市闻名的 “学区房”,出租率极高,记者在此展开调查,了解住宅租赁登记情况。由于正值学校开学,该小区住宅出租率、租赁转手率目前极高。
记者通过中介公司随机采访了10位出租住宅的房东,竟无一人进行租赁登记。其中,7位房东表示不知道房屋租赁需要登记或不了解相关政策;3位房东则明确表示不愿意花钱去登记。一位房东向记者讲述了不愿意登记的原因:他了解到一套房屋租赁登记需支付100元手续费,这笔费用约占房屋月租金的5%。而且实际租赁中存在房客频繁更换的情况,重复登记就会减少利润。“况且每次登记都得去管理部门排大队”。
同处一小区,商铺与住宅在租赁登记上显现出明显的反差。漪汾苑小区内也有大量的临街出租商铺,记者了解到,许多商铺房东都积极办理了租赁登记。
“登记了咱(指房东)放心,(手续)费用也不高。”小区三口某******馆房东郝先生说:“商用房租出去后可能会有各种用途,而且还存在转租的可能,房东不可能天天看着,登记备案后,出了事(指承租人利用该房从事非法活动)可以免责。”登记费用方面,郝先生认为,相比租金,手续费能接受,“花钱买个安心”。
“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进行具有政府公示、法律效力的租赁登记备案,是保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
相关人士举例说,比如一个房东和多个房客先后签订了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进行过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客不论签订合同时间的先后都享有优先权;房东出售房屋,房客想要购买的,进行过租赁登记备案的是同等价位下优先购买权的唯一依据;房东和房客之间出现租赁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或者裁定的话,租赁备案证明是法院和仲裁委进行判决、仲裁的重要依据。
此外,据太原市房管部门介绍,对房屋租赁进行登记备案,不仅仅是登记发证、存档备案,它有利于阻止和打击非法租赁行为,规范租赁市场;有利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科学的决策。
据太原市房管局介绍,进行商品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书、租赁双方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明(主要指身份证与营业执照等)、出租方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到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21号窗口办理。
根据省物价局晋价服字【2011】120号文件的规定,住宅租赁登记100元/套 (承租人变更需重新登记);商铺、办公楼等非住宅租赁登记分4档,200平方米 (含200平方米)以下的为100元/套,200~500平方米 (含500平方米)的为200元/套,500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为300元/套,1000平方米以上的为400元/套。
另外,根据《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出租房屋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商报记者 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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