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土地整治项目招商公告
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经清徐县人民政府同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现就清徐县2018年补充耕地项目的投资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投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马峪乡张家山村、武家崖村、西沟村、东石窑村、杏旺村、梁泉岭村;清源镇大峪村;东于镇阎庄村;孟封镇南里旺村。
2、建设规模:项目区总面积160.9594公顷(其中武家崖村补充耕地项目52.5983公顷;张家山村补充耕地项目13.8608公顷;东石窑村补充耕地项目6.3252公顷;杏旺村补充耕地项目8.1407公顷;西沟村补充耕地项目47.0792公顷;闫庄村补充耕地项目4.3577公顷;南里旺村补充耕地项目1.2429公顷;大峪村补充耕地项目10.5525公顷;梁泉岭村补充耕地项目16.8021公顷)。
3、新增耕地:本项目净增耕地预计99.44公顷(其中武家崖村补充耕地项目32.2523公顷;张家山村补充耕地项目8.1750公顷;东石窑村补充耕地项目3.7687公顷;杏旺村补充耕地项目5.0436公顷;西沟村补充耕地项目29.3596公顷;闫庄村补充耕地项目2.5711公顷;南里旺村补充耕地项目1.0809公顷;大峪村补充耕地项目7.0008公顷;梁泉岭村补充耕地项目10.1880公顷)。
4、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348.5236万元(其中武家崖村补充耕地项目1324.2727万元;张家山村补充耕地项目358.2279万元;东石窑村补充耕地项目194.8000万元;杏旺村补充耕地项目244.3823万元;西沟村补充耕地项目1310.8334万元;闫庄村补充耕地项目119.9395万元;南里旺村补充耕地项目48.1555万元;大峪村补充耕地项目385.5152万元;梁泉岭村补充耕地项目389.3871万元)。
投资申请人对此次项目参加报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规划报告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及其他工程。投资人对项目全额投资,各个项目总投资由工程施工费和其他费用构成,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经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不可预见费。工程施工费以清徐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出具招标控制价为准进行拨付,以项目审计认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其他费用以依据定额进行计算,不作调整。投资款由投资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转入县土地整理银行专户。
(一)项目完工后,新增耕地指标全部归清徐县人民政府所有(面积以验收部门核发的验收证书为准)。
(二)投资人按照项目审计认定的造价进行结算,另给与项目审计认定的总造价7.5%的资金作为投资收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近3年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经营犯罪记录。
4.近3年企业无亏损,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和投资能力(提供近期至少4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1.投资人及关联企业不得从事本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3. 具有组织协调项目立项、变更、验收能力并从事过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企业优先。
(一)投资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1个工作日(17:00时前)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对报名的合同段提交投资保证金,保证金贰拾万元整。
(二)投资保证金以转入招商人指定银行帐户为准。逾期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如果投资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放弃提交资料参加谈判,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谈判结束后,未中标申请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申请人所缴纳投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凡有意参加招商的,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6日18:00时止在清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报名。
(一)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时间:2018年9月14日9:00-10:00时(逾期恕不接收)。
(二)投资申请文件的评审:由招商人组建评审委员会,相关监督机关派员参加,对投资方的投资申请文件现场开封。评审办法详见招商文件。
主办单位:清徐县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清徐县经济信息中心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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