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太原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王与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admin2年前 (2024-09-28)太原产业信息365

  王**与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登录查看司法解析审理流程,洞悉案件来龙去脉

  (2019)晋01行赔终12号

  上诉人王**上诉称:2018年9月30日上午11时许,被上诉人东社街办主任佘国旺、副主任贺宇亮、执法队长赵洪刚等人带队闯到上诉人的承包地,指令三台挖掘机对上诉人在内的五户农民的承包地进行开挖、填埋、碾压作业。上诉人承包地约有2.3亩被毁,地里的600余株林木全部被铲,给上诉人造成21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重大问题。头部,一审法院对案件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的“枣尖梁村村委会已经对原告进行安置”,仅仅是被上诉人东社街办在一审中的单方称述,其在庭审中也未就该主张向法庭提交任何的证据。实际情况是:2010年枣尖梁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在拆除村民宅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宅基地空地面积1:0.1和地上建筑物面积1:1的置换比例对村民进行回迁安置。枣尖梁村委会对村民的回迁安置发生在2010年前后,距今已近10年,回迁楼系在拆除村民原有旧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没有占用任何一户村民的耕地,与被上诉人东社街办本次强制拆除上诉人的承包地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具体到本案,上诉人王**当时因不同意枣尖梁村村委会的拆迁补偿标准,未与村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上诉人的宅基地及房屋至今未拆除,也从未接受枣尖梁村村委会任何形式的安置。第二,在赔偿方式上,一审法院援引法律存在错误。一审判决认为“因原告已经享受村委会的房屋安置,安置房是因征用其他村民土地所得。故现征收原告土地后如何进行补偿,由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原告)其他损失待市政府拨付补偿款之后确定”。上诉人认为,征地补偿系以合法的征地行为为前提。在本案中,因被上诉人东社街办在一审中未能提供任何征地手续,法律意义上的征地行为并不存在。一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东社街办对上诉人进行“补偿”,缺乏法律依据。上诉人认为在被上诉人东社街办的强制拆除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应该严格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令被上诉人东社街办对上诉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依据一个在法律上尚不成立的征收行为判令被上诉人东社街办对上诉人进行“补偿”。综上,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东社街办完全没有举证的情况下,仅凭其一面之词就对部分“事实”进行认定,违背了证据裁判规则。在法律适用上,一审法院在已经确认被上诉人东社街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本应严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判令其对上诉人进行“赔偿”,却错误地套用《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判令其对上诉人进行“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在行政法上,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行为性质、法律依据、归责原则及赔(补)偿标准方面均存在重大的差异,不能混为一谈。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人东社街办上诉称,一审法院判决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上诉人王**已经享有了村委会的房屋安置,安置房是因征用其他村民土地所得,故现征收被上诉人王**土地后,不应当再給予补偿。且王**的承包地是耕地,属于基本农田,种植树木属于非法行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征地项目是太原市人民政府的道路工程,由于道路工程的特殊性,征地红线在施工基本结束后才能蕞后确定,因此全太原市近十年来所有道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工程计划,开始工程的实施,随后补办征地手续,这种情况绝无例外情形,上诉人的行为并不违法。该项目的征地单位是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上诉人只是协助单位,被上诉人王**起诉上诉人属于主体错误。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本案中上诉人并没有对被上诉人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且一审法院判决酌情赔偿王**10000元,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2018)晋0107行赔初14号行政赔偿判决。

  本院认为,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返还,不能恢复原状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其他财产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案东社街办强制拆除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王**被强制拆除的林木已无法恢复原状,东社街办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以直接损失为限。王**未就600余株林木损失计算提供有效依据,其价值应由东社街办提供摸底数据及补偿标准等材料后进一步进行核算。一审法院未就相关事实进行核查,认为“其他损失待市政府拨付补偿款后确定”,不利于王**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审法院未对王**的赔偿请求全面裁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头部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7行初14号行政赔偿判决; 二、发回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重审。

  天眼查诉讼频道(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或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天眼查让您更了解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的企业诉讼相关信息。

  声明:天眼查利用算法自动分析并生成特定裁判文书标签,仅供用户参考。因文书信息庞杂,天眼查无法保证该标签准确反映案件全部信息。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20:00

  周六至周日 9:00-18:00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为赚耕地出租差价村委会伪造签名暗箱操作

为赚耕地出租差价村委会伪造签名暗箱操作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为赚耕地出租差价 村委会伪造签名暗箱操作   近日,有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委会东社村的村民反映,黄布村委会无视村民意见,强行将村土地出租,导致他们世代耕作的农田遭到了严重破坏。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据当地村民反映,事...

刚需刚改购房者的福音!迎泽向东矩阵东山松庄村三宗土地约34亿元挂牌出让

刚需刚改购房者的福音!迎泽向东矩阵东山松庄村三宗土地约34亿元挂牌出让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大多购房者准备购房时,脑海里总不断的浮现这些问题:   周边配套不完善,满足不了日常生活需求,不想买!   出行太拥挤,回趟家太不容易,不考虑!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新的的购房福利,近日,从太原市...

太原商铺转让电话(太原商铺转让)

太原商铺转让电话(太原商铺转让)

  首页综合 正文   太原商铺转让电话(太原商铺转让)   日期:2023-09-11 23:21:26   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太原商铺转让电话,太原商铺转让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小店好大的!而且开发...   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太原商铺转让电话,太原商铺...

山西阳光裕慧石油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山西阳光裕慧石油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山西阳光裕慧石油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登录查看司法解析审理流程,洞悉案件来龙去脉   (2018)晋0107行初137号   原告阳光裕慧石油公司诉称,原告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乡袁家庄村上庄路北侧,原告涉案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加油站。现因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拆建工程建设面临...

成交价超2亿!晋源区武家庄一地块成功转让!

成交价超2亿!晋源区武家庄一地块成功转让!

  眼眸深邃、轮廓分明、身材颀长,活生生的一幅画。   这在监狱民警看来,那么令人不可思议。   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位于晋源区武家庄村,冶峪北街以北,太原圣湖贸易有限公司用地以东,武家庄村用地以西、以北的HGZ-1762地块成功出让,受让人为山西省投资集团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地块面积为30433.79平方米,约45.65...

滨河西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示(2011)

滨河西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示(2011)

  现有1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拟转让,具体事项如下:   转让方:山西贵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山西君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证编号:并政地国用(2005)第00042号;   转让价格:每平方米1752元,总额为745.0993万元。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五日内向太原市国...

这块30亩用地拍了144亿!就在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片区

这块30亩用地拍了144亿!就在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片区

  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片区一块约为30亩的用地被一家知名企业以1.44亿元摘得。   太原国土资源局对位于万柏林区东社村的HGZ—1812地块进行了出让公示,该宗地面积为19543.46平方米(约为30亩),用作居住兼容商业。   这宗地东至窊流路、西至东社旧村、南至石膏街、北至北车,大致位于石膏厂街与西中环交汇处,地处玉泉山公园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