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落地及地价太原出台新政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用于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项目。符合上述类型的项目,由市招商部门或所属区政府认定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作为规划管理依据;对规划的仓储物流、科技研发及新型产业用地,地价参照基准地价其他用地I类评估。
加快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教育、社会停车场和农集贸市场等项目落地。对规划的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教育、社会停车场等用地,地价参照基准地价其他用地I类评估;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包括农贸、集贸市场),地价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评估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上述用地项目须全部自持,自持要求作为约束性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方案。
加快凸显省会城市核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金融业、高端商务服务业和高品质商贸服务业与住宿餐饮业项目(总部经济、甲级写字楼、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品位步行街、五星级酒店等)落地,对符合上述类型且自持比例不低于50%、自持年限不低于20年的商业服务业项目,由市招商部门或所属区政府认定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地价参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项目类型和自持要求。
非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一层价格按地表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30%确定、地下二层价格按对应用途容积率1.0土地价格的2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社会停车场用地,地下一层价格按照地表价格的70%确定、地下二层价格按照地表价格的50%确定、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
适用本意见的项目,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约束条件(项目类型、规划用途、自持要求等)实施;如违约,由市政府依据规定收回后另行处置。
市招商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全流程跟踪核查监管,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全链条审批监管(规划制定、土地出让、项目审批、规划验收、房屋销售、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降低营商成本、提高民生质量,力争把太原打造成具有三晋特色的区域消费中心、引领中部服务全国的现代物流中心、全国重要区域金融中心和全国知名总部经济中心;率先蹚出转型发展新路,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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